為更加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自然資源管理的決策部署,堅決遏制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牢牢守住耕地紅線,推動全市形成依法有保障、違法必受罰、違規必追究的氛圍,贛州市自然資源局決定公開曝光10宗土地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這10宗典型案例分別是:
1、江西嘉君置業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物流倉庫案。2016年5月,江西嘉君置業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章貢區沙河鎮沙河工業園國有建設用地50.9畝,建設華東城倉儲項目配套倉庫,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下同)第四十三條、五十四條的規定,屬非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5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2019年10月,該公司繳納了罰款,違法用地問題正在整改。
2、贛州市章貢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返遷安置房案。2018年11月,贛州市章貢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水西鎮聯三村、黃沙村、羅邊村集體農用地27.76畝,建設返遷安置房江南府北區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8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2019年12月,該公司繳納了罰款,違法用地問題正在整改。
3、贛州新能源汽車科技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城西大道案。2018年1月,贛州新能源汽車科技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新能源科技城洋田村集體土地24.35畝,建設城西大道(經開區段)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9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公司至今未繳納罰款,違法用地問題尚未整改,本案正在執行中。
4、信豐縣高新技術產業園管理委員會違法占地建設工業廠房案。2018年9月,信豐縣高新技術產業園管理委員會擅自占用信豐縣嘉定鎮莊高村林地105.19畝,進行工業項目建設場地平整及工業廠房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第十條的規定, 2019年7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向信豐縣人民政府送達了了政務處分建議書。2019年12月,被處罰人繳納了罰款,建筑物已作沒收處理。
5、贛州市南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法占地建設東山北路案。2017年7月,贛州市南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康區鏡壩鎮桐木村、老鏡壩村集體土地56.87畝,建設南康區東山北路北延二期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9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單位至今未繳納罰款,違法用地問題尚未整改,本案正在執行中。
6、大余縣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設景區廣場案。2017年底,大余縣城市建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南安鎮梅山村集體土地(基本農田)4.95畝,建設大余縣梅關古驛道景區大門廣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令第15號)第十條的規定,2019年7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并向大余縣人民政府送達了政務處分建議書。該公司已繳納了罰款,違法用地問題尚未整改。
7、龍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違法占地建設城市道路案。2018年2月,龍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龍南鎮石人村集體土地27.04畝,建設滄浪路、竹庭路等城市道路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12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公司已繳納了罰款,違法用地問題尚未整改。
8、寧都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寧都縣梅江鎮人民政府、寧都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違法占用土地建設寧都縣梅江鎮背村村房屋拆遷安置小區案。2018年1月,寧都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寧都縣梅江鎮人民政府、寧都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梅江鎮背村村集體土地57.58畝,建設梅江鎮背村村拆遷安置小區。寧都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實施了該拆遷安置小區場地平整土方工程,梅江鎮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對該安置小區進行了規劃設計,寧都縣房屋征收服務中心與梅江鎮人民政府組織了拆遷戶安置選號,分配拆遷安置建房用地。該用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11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本案正在執行中。
9、會昌縣白鵝鄉人民政府違法占用土地建設學校案。2017年7月,會昌縣白鵝鄉人民政府在建設白鵝中心小學二期項目時,批東建西,違法占用白鵝村集體土地22.89畝,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違法占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2019年11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本案正在執行中。
10、贛州市垅田石礦有限公司越界開采砂巖礦案。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間,贛州市垅田石礦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開采砂巖礦,其行為違反了《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屬越界開采行為。根據《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的規定, 2019年4月,贛州市自然資源局依法立案查處,作出了行政處罰。該公司已繳納罰款,退回到了原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