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理委員會: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將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新法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我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正在制定當中,擬于2020年3月1日施行。為做好新老征地補償標準銜接,經省政府同意,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過渡時期,報批用地征地補償標準暫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15〕第81號)規定執行,待全省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公布實施后,按新的區片綜合地價補齊差價。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