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自然資源局,章貢、南康、贛縣、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蓉江新區分局,市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
根據《贛州市自然資源領域市場準入黑名單管理制度》(贛市自然資發〔2019〕7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局2019年第11次局務會研究決定,現將自然資源領域排查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及公安系統認定涉黑涉惡企業和個人(第一批)列入“自然資源領域市場準入黑名單”(詳見附件),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管控措施
列入“黑名單”的相關企業和個人不得進入贛州市范圍內自然資源領域從業市場,主要限制內容包括:
(一)限制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競買;
(二)限制辦理其申請的不動產轉讓、變更、抵押、登記等相關業務;
(三)限制礦業權變更、延續、轉讓及參與其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
(四)限制申請建筑設計方案批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及竣工規劃核實;
(五)限制參加自然資源領域項目的設計、實施;
(六)其他應限制的市場有關活動的準入。
二、移除出黑名單
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或個人,可在其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到位后,將其移除出“黑名單”:
(一)自然資源領域認定的“黑名單”的移除。由單位或個人向市自然資源局用途管制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申請,經相關科室(單位)聯合督查審核,確認其整改到位的,報經市局局務會審核通過后及時移除出“黑名單”,同時解除其限制,并同步在局內網和政府門戶網站予以發布。
(二)經政法機關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黑名單”移除,按照“誰認定、誰移除”的原則,經原認定列入“黑名單”的政法機關或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核查確認符合移除條件的,將其移除出“黑名單”。
附件:1.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排查黑名單(第一批)
2.公安系統移交的全市已判黑惡案件涉及的企業和
個人(第一批)
贛州市自然資源局
2019年11月17日